严禁预售资金“体外循环”福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项目预售资金监管

创新业务 2024-05-27334 admin

中证网讯,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发布了一份名为《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项目预售资金监管的通知》。该通知强调,预售资金监管需要从四个方面进行加强,分别是实行专户管理、规范资金缴存、完善使用管理和强化风险防控。

首先,实行专户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前,需要选择符合监管要求的商业银行作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并与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共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应明确预售资金收存和使用方式、监管额度,以及房地产开发企业、监管银行和监管部门三方权力义务和违约责任。一次预售许可证对应一个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监管账户名应当体现“项目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户”字样。

其次,规范资金缴存。商品房项目预售期间,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地产营销场所入口处、签约缴款处和其他显著位置张贴预售监管账户信息。同时,项目联系人需要实地查看项目公示信息是否完整,抽查预售资金是否按监管要求到账。此外,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合同签约前书面提示购房人,告知应该将定金、首付款等直接存入监管账户。

第三,完善使用管理。预售资金将按照项目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使用监管额度内资金,专项用于工程建设支出。原则上,这些资金应从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直接转入施工单位账户、建材供应商账户、农民工工资专户等。监管额度内资金在商品房项目完成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前,商业银行不得擅自划扣。

最后,强化风险防控。房地产管理部门需要建立预售资金异动预警机制,对存在预售资金余额与工程形象进度不匹配、资金异常拨付等问题的房地产风险项目,要逐一梳理分析原因,实施清单式管理。对存在停工烂尾风险的项目,要进行应急处置。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及营销机构违规预售商品房,截留、挪用、违规使用预售资金的,应立即暂停销售,暂停监管资金拨付,限期整改。

严禁预售资金“体外循环”福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项目预售资金监管

此外,对于商业银行未将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作为按揭贷款到账账户的、未履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违规拨付预售监管资金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将该商业银行违规行为即时书面函告当地人行、银保监部门,追缴被违规划扣的资金。情节严重的,监管部门可暂停或者终止其监管银行资格,造成损失的,监管银行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同时,在售楼现场发布购房风险警示,增加日常监管巡查频次,每季度至少现场检查一次。对涉及经济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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