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餐被异物硌伤牙齿,食客诉餐馆赔偿
创新业务 2026-02-17452 admin
女子诉称,其在用餐期间,被“什锦杂菇煲”中不应存在的骨头硌伤,后其通过诉讼获得医疗费赔偿740余元。现女子起诉要求赔偿后续治疗费用。海淀法院将于7月15日9时30分开庭审理此案,海淀法院网将对庭审过程进行图文直播。
原告李女士诉称,2013年9月29日,原告在被告北京某豆花庄餐馆用餐期间,口腔右侧第六颗上牙被该餐馆菜品“什锦杂菇煲”中不应含有的一小节骨头硌伤,诊断疑似隐裂,随后在口腔医院保守治疗。期间被告餐馆态度良好,承担近千元医疗费。2014年9月中旬,被告对后续治疗费用没有明确的态度。2014年11月,原告因被告拒绝承担医疗费起诉至海淀法院,法院判定“对已经实际发生的742.08元,本院予以支持,对尚未发生的部分,李女士可在实际发生后另行解决”。故诉至法院,原告主张其自2015年7月以来,累计支付的医疗费1111.09元,交通费64元,合计1175.09元,上述费用由被告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