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峨交连岭风电场二期工程核准的批复

创新业务 2026-01-07592 admin

天峨县发展和改革局:

报来《关于核准天峨交连岭风电场二期工程的请示》(峨发改报〔2025〕2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加快我市风能资源开发,保障能源供应安全,保护城乡生态环境,推进碳达峰碳中和,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天峨交连岭风电场二期工程(项目代码:2401-451200-04-01-570477)。

项目单位为:三峡新能源天峨发电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天峨县向阳镇、下老乡。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总装机容量为150MW;每台风机配1台35kV箱式变压器;新建1座220kV升压变电站、拟配套60MWh储能设施、集电线路、新建及改扩建道路等。

四、项目总投资97910.88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19582.18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0%)为项目单位自有资金,其余通过银行贷款解决。

五、项目建设过程中要认真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并选用节能产品;项目环保、水保等设施必须执行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投入使用的规定。

六、要严格按附件核准的方案开展工程招投标工作。工程招标活动由项目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项目用地预算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451200202500002号)、《中共天峨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关于对天峨交连岭风电场二期工程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的意见》。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项目予以核准决定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十、本项目核准后,项目单位应积极与电网企业对接,电网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做好并网服务等相关工作,确保项目的建设计划及并网工作有序推进。

十一、项目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25年第二批新能源项目建设方案的通知》(桂发改新能〔2025〕590号)的要求推进项目建设。储能设施须与发电项目同步投运,购买共享储能服务的,服务时间从项目并网之日计起。

十二、项目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业务工作的通知》(国能函安全〔2025〕39号)等文件要求,自觉接受项目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十三、项目单位应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和工程质量管控等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的发生,我委就项目在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等方面需要履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书面告知。

十四、请项目建设单位于每月月底前通过广西投资项目在线并联审批监管平台(登录网址:)报送项目进展信息,直至项目实施完毕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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