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因这层关系共赴“毒”泉,另有1人死刑、5人死缓、4人无期;湖南邵阳特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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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判录音节选(配图为当日宣判法庭内外掠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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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指媒(通讯员周盖雄、陈凌云、李丹枝;编辑石世桢)2019年5月16日上午,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黄正坤等18人特大贩卖、运输毒品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三人因这层关系共赴“毒”泉,另有1人死刑、5人死缓、4人无期;湖南邵阳特大

法院审理查明:

被告人黄正坤、何海波、陈飞跃因同乡关系互相熟识。

2017年7月至9月期间,黄正坤、何海波、陈飞跃,共计3次,向被告人李冕伟、李再高、张树琳共购得甲基苯丙胺(冰毒)86.011千克,另黄正坤单独购得甲基苯丙胺4千克;

被告人蒋仲跃,运输甲基苯丙胺63.011千克;

被告人廖松林,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30.011千克。

上述毒品自广东省运回湖南省邵阳市后,黄正坤、何海波、陈飞跃,按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并贩卖,其中:

黄正坤单独或者伙同被告人石程、李正发,将毒品贩卖给毒贩被告人王田军、肖龙、郭惠明等人,

肖龙又将毒品贩卖给吸毒人员肖尊龙(另案处理);

何海波将毒品贩卖给毒贩被告人黄荣祥、王盛荣等人,

王盛荣购得毒品后,贩卖给被告人陈霖云等人;

陈霖云购得毒品后,再贩卖给毒贩被告人曾利民、佘宽艺。

法院认为:

被告人黄正坤、何海波、李冕伟、陈飞跃、张树琳、李再高、蒋仲跃、王盛荣、黄荣祥、王田军、廖松林、陈霖云、肖龙、郭惠明、石程、曾利民、佘宽艺、李正发等,违反国家毒品管理规定,贩卖、运输毒品,

黄正坤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

蒋仲跃的行为,构成运输毒品罪,

王盛荣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

在贩卖、运输毒品的共同犯罪中,黄正坤、何海波、李冕伟、陈飞跃、张树琳、蒋仲跃、王田军、郭惠明,均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且所贩卖、运输的毒品数量巨大,

——对黄正坤、何海波、李冕伟、陈飞跃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对张树琳、李再高、蒋仲跃、王盛荣、黄荣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对王田军、廖松林、陈霖云、肖龙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另5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至十五年不等刑期。

判决宣告后,审判长当庭告知各被告人,如不服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部分被告人家属、各界群众旁听了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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