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富润财务舞弊被罚,投资者可索赔(附索赔条件)
浙江富润(证券代码600070)5月17日发布公告称,收到浙江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合计被处1440万元罚款。此前,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公司分别于2025年10月27日、2025年4月24日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处罚事先告知书》。
经查,*ST富润存在以下违法事实:公司通过虚构业务、虚增营业收入和成本,导致公司披露的2025年年报、2025年年报和2025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2025年至2025年上半年,公司虚增营业收入金额合计717,225,918.88元,虚增营业成本合计715,512,264.14元。

早前,2025年4月28日,浙江富润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2025年年报、2025年年报和2025年半年报等报告的相关财务数据进行调整。
【索赔法律依据】金楚律师事务所宋军律师表示,根据《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因信息披露存在重大性违法违规,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及相应的佣金和印花税。
【索赔条件提示】宋军律师分析指出,根据相关规定及虚假陈述实施揭露情况,索赔条件暂定为:2025年4月27日至2025年4月27日期间买入浙江富润,且在2025年4月27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的投资者,可报名参加索赔。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索赔证据材料】1.身份证复印件;2.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证券营业部盖章);3.涉案股票对账单(自首笔买入打印至今,证券营业部盖章)4.获赔前无须支付律师费。后续事宜由律师处理,本人无需出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