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政策_2019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公告全文

理财数据 2024-05-05162 admin

我国为了贯彻执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国家税务总局已发布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此规定将于2019年1月1日开始实施。

具体来说,本办法主要涉及六个方面,分别是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这些专项附加扣除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的规定进行计算和办理。

在享受扣除及办理时间方面,纳税人需在符合条件后向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扣缴义务人提供相关信息,由其在本单位本年可享受的累计扣除额办理扣除。此外,纳税人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同时,对于扣缴义务人,其在为纳税人办理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根据纳税人报送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以下简称《扣除信息表》)为其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此外,对于未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仅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应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除信息表》,并在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总的来说,这项规定的出台,将有助于进一步规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行为,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让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得到更好的执行。

2019年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政策_2019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公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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