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顺风车深圳案】深圳滴滴案宣判深圳滴滴案事件回顾

理财数据 2024-05-02352 admin

2018年12月11日下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潘土金抢劫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经过审理,法院认为潘土金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一审过程中,法院经审理查明,潘土金早在2016年4月就开始策划利用开滴滴网约车载客的机会寻找作案目标,并购买了变造车辆号牌的号码贴、水果刀、约束带、口罩、迷药等作案工具。2016年5月2日晚,潘土金携带这些工具,在深圳南山区浪琴半岛小区搭载了一名通过滴滴网约车平台打车的被害人钟某。潘土金见钟某是一名单身女子,又住在高档住宅小区,于是决定实施抢劫。随后,潘土金在搭载途中对被害人实施抢劫,并在被害人反抗的过程中将其杀害。

法院认为,潘土金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抢劫罪。他在实施犯罪过程中手段极其残忍、罪行严重,人身危险性极大,社会影响恶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五)项、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九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案情回顾:

2016年4月,潘土金计划抢劫,并购买了作案工具。2016年5月2日晚,他携带这些工具,驾车在南山区浪琴半岛小区伺机作案。当晚,他搭载了一名使用滴滴叫车前往宝安沙井的被害人钟某。潘土金见钟某是单身女子,且住在高档住宅小区,便决定抢劫。之后,他胁迫钟某转账,并将其杀害。

2016年5月3日中午,潘土金被侦查人员抓获。在其随身携带的挎包和租住房内,侦查人员缴获了作案工具、被害人的手机、平板电脑、手表等物品。之后,侦查人员在南山区同乐路往石岩方向的路边树丛中找到了被害人的尸体。

【滴滴顺风车深圳案】深圳滴滴案宣判深圳滴滴案事件回顾

潘土金因涉嫌抢劫罪被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刑事拘留,并于2016年5月17日被逮捕。该案随后由深圳市公安局侦查终结,被告人潘土金于2016年7月12日向深圳市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检方认为潘土金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7年3月1日,潘土金在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受审。然而,潘土金在出庭时因太过紧张,浑身发抖,且一直哭泣,无法正常回答法官的问题。主审法官担心潘土金身体异常,宣布休庭择日再开,并通知法警将潘土金带回看守所做进一步的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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