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情丨夫妻婚前各买一套房,婚后应按“二套房”缴税吗?
近期,关于婚后购买婚前房产的契税缴纳问题,我们在全媒体问政四川平台和民情热线(028-86968696)上收到了许多咨询。其中,一位网友万女士询问,她和男友现名下各自仅有一套房,按现有政策交契税都按首套房优惠利率缴纳;但其所购房屋开发商在业主收房后仍未能给业主换全款发票,导致目前不能缴纳契税。如今,万女士和男友打算登记结婚,想问婚后两人的房屋还能按照购房时的首套契税缴纳吗?另一位网友小胡也咨询,他和女友各有一套婚前购买的住房,若女方婚后才缴纳契税是否会被认定为家庭“二套房”?
在遂宁市政务服务中心进行契税业务办理的小胡,近日,成都天府新区税务部门针对他的提问给出了回复。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关于契税政策的规定为: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针对此类问题,成都天府新区税务部门及成都市双流区税务局等部门在回复网友留言时均表示,购房人家庭住房套数为购房人办理契税纳税申报时,家庭成员(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实有住房的套数。也就是说,如果小胡等网友婚后再缴自己名下房屋的契税,那么,便需要计入夫妻双方的所有房屋,若为家庭二套房则需按照家庭第二套房缴纳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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