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规范药品招采流程和仿制药替代诊疗 药企不再去公关
(2019年1月17日中国网直播讯)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19年1月17日(星期四)下午3时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请国家医疗保障局副局长陈金甫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人介绍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中国网现场直播,以下是现场实录: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记者:
陈金甫:
谢谢。刚才我已经说了,这次招采与以往招标采购应该来说有几个相同的,还是依法依规,坚持医疗机构的主体地位,坚持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这是它们的共同点。不同点主要是针对在以往招采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比如说刚才讲的量价不挂钩,招采不合一,还款不及时,医院进不了,存在的“带金销售”,结果是不能实现真正的以量换价,招采后价格还是降不下来。所以药品虚高的问题还是普遍存在。再加上在招采流通中一系列不规范的行为,“劣币驱逐良币”的问题始终存在,比如很多企业主要不是靠产品的质量,而是靠公关,靠销售等情况还是存在。第三,增加了医药企业的成本,这里面包括销售成本、交易成本,企业没有尽最大努力做它的产品质量和价值驱动、价值创新。
存在的问题,刚才我讲了有两个环节。第一个环节,在招采环节,回归招采的本意,健全招采的机制,说白了就是几条。第一条,必须是量价挂钩,因为在交易过程中,不同的量带来的价格和成本是不一样的,必须承诺,首先作为招采的主体方应该承诺采购量,企业进行合理的测算后,申报一个合理的价格,这就是公平合理的充分竞争。第二条,招采合一。招和采,既然你招了,就必须采购,必须合一,这样企业就避免再去医院公关了。第三,必须保证使用。这个过程实际上是重塑在招采中的契约精神,还原商业的基本法则、基本规则。第四,必须保证供应、保证还款,这是货款两清,这是在招采层面设定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回归招采的本意。
第二个环节,我们都知道在招采当中很多受部门、受体制、受政策的影响,使得一些原有的招采职责不能到位,这里面就需要“三医”联动,需要打通部门之间的壁垒,消除体制障碍,形成政策协同,所以第二个层面,这次改革的真正的意思在第二个层面,就是“三医”联动层面。比如说支付价跟招采价的协同,比如说医疗机构的使用跟公立医疗机构改革之间关系,薪酬制度改革和医疗服务价格腾笼换鸟的置换,用机制来调动医疗机构的积极性,推动医疗机构用好药,用中标的药。第三个方面,解决医疗机构跟运营中间商的货款问题,医保基金本来也是给医疗机构的,你拿出30%来替医疗机构先预付上,甚至我们支持更多的医保基金用于来垫付解决,反正医保基金总是要结算医疗费用的,药品是它的一个主要部分。
更重要的是部门职能方面,在改革的目标和执行力上要协同,在职责上要各司其职、要分工协作。按照国办2号文件的要求,第一,要求试点地区切实按试点方案抓紧落实,制定配套措施,有条不紊地推进改革试点落实到位。第二,按照试点方案,药监部门管质量,不只是把好入围质量标准,还要进行全流程的质量监测,要全部纳入抽检范围,必要的时候还可以飞行检查。在供应方面,卫生健康部门、工信部门等负责,不仅是要确保企业的用量,还要对医生的临床使用进行指导,制定仿制药替代的诊疗规范,加强使用中的考核监督,所以它是一个一体化的运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