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公开招标?应当如何发布招标公告?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
《招标投标法》第十六条对公开招标的规定:“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采用资格后审的公开招标直接发布招标公告,采用资格预审的公开招标首先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应当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依法指定的媒介发布。在不同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的内容应当一致。”
情景案例:关于公开招标公告中写明的时限和招标文件发售问题。
(1)甲单位计算机招标公告中写明的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为3日。
(2)乙单位空压机组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在尚未发布招标公告的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就先向几家潜在投标人发售了招标文件。
(3)丙单位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公告规定的发售时间为6月1日至5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6月21日。招标过程中,潜在投标人于6月4日才陆续前来购买招标文件。有潜在投标人丁提出异议,认为从6月4日到6月21日仅为18天,不满足投标准备期20天的法定时限。
参考答案:
甲单位的做法不符合《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应该纠正。
乙单位先发售招标文件后发布招标公告的行为,违反招标“公平原则”,是提供差别化信息对待潜在投标人的行为。属于《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中:“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四条投标的规定是“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丙单位招标公告规定的开始发售时间为6月1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6月21日符合法律规定。潜在投标人丁提出的异议,是误把实际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与公告开始发出文件的时间混为一谈了,丁的理解不正确。当然,招标人丙单位也有义务及时回复丁的异议,说明正确的做法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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