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道银行信用卡逾期很可怕,但没想到这么可怕!
先消费后还款,信用卡的便捷性不言而喻。但是,如果你没有按时还款,那麻烦可就大了……
关于信用卡逾期这件事,
不比不知道,一比吓一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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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11月12日,成都高新区法院的一纸判决,让人很解气。
事情的起因是这样的:
客户逾期透支银行起诉还款2013年9月4日,沙女士向某银行成都高新区支行申请了一张白金信用卡。
按照该信用卡申请合约第三条第二款约定:
另按照第三条第一款约定:
这样的约定,在很多银行都大同小异。
因信用卡透支逾期,这家银行将沙女士起诉到成都高新法院。
银行表示,截至今年6月8日,沙女士银行信用卡欠款共计375079.3元。银行请求法院依法判令沙女士归还信用卡欠款375079.3元,及至欠款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以375079.3元为本金)、滞纳金(按照375079.3元未偿还部分的5%每月支付滞纳金)。
庭上,沙女士同意支付银行所主张的截至6月8日的欠款375079.3元,但请求减免滞纳金。
法院查明,截至2015年6月8日,沙女士透支本金为339659.66元。
那法院又是怎么判的呢?
法官算了笔账,结果令人吃惊这段话阅读起来可能有些晦涩,但如果全部转换成年利率,就简单多了。
每月5%的滞纳金转换为年利率=60%(5%*12)
万分之五日息转换为年利率=18%(0.0005*365)
因此,判决书明确,即使不考虑复利,年利率即达78%。
那如果将复利加在一起呢?为此,法官专门以1万元本金为例算了一笔账。
这意味着,只需半年,银行年利率就已超过90%(4591.43/10000*2)。
据此,法官在判决书中提出疑问:
最终,成都高新区法院针对这起信用卡纠纷案作出判决:
为何是24%?这正是民间借贷中,能够获得法律支持的最高年利率。
为什么这么判?法院如此解释判决书提出:对于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国家对利率有明确规定,法院能够支持的民间借贷利率上限为24%。不过,“国家一方面宣称对于借款利率上下额度进行限制;另一方面对于商业银行借款利率却从来没有明确规定。”
简而言之,24%的利率上限,似乎只针对民间借贷。
庭审中,银行方面提出,他们针对滞纳金和利息的约定,源于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发卡银行对贷记卡持卡人未偿还最低还款额和超信用额度用卡的行为,应当分别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超过信用额度部分的5%收取滞纳金和超限费。”第二十三条规定:“贷记卡透支按月记收复利,准贷记卡透支按月计收单利,透支利率为日利率万分之五,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此项利率调整而调整。”
对此,判决书分别从正反两个方面予以阐释。
正向方面,判决书阐述:
反向方面,判决书则阐述:
最终,判决书总结道:“相关职能部门规定了信用卡收取滞纳金及逾期利息,这些规定不能任由商业银行脱离法律体系进行解读。商业银行错误地将相关职能部门的规定作为自身高利、高息的依据,这有违于合同法及商业银行法的规定,也有违于社会公众对正义与公平的基本理解。这种解读是违背相关职能部门制定规定的良好出发点和立法宗旨的。”
成都商报客户端记者张柄尧编辑:小美图据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