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及时披露重大合同,盛京能源及时任董事长被警告罚款33万元
热门话题 2025-09-28568 admin
2025年11月30日,辽宁监管局发布公告,对沈阳盛京能源发展集团(简称盛京能源)及时任董事长李久旭作出行政处罚。

根据公告,沈阳盛京能源发展集团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行的两期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存在信息披露违规行为。2017年和2018年,盛京能源分别发行的两期债务融资工具违规情况包括未按规定期限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以及未及时披露储运公司与相关政府部门签订的金额达5.4亿元重大合同。
经调查,盛京能源未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及他有关规定披露所需信息。据此,盛京能源的行为违反了《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辽宁监管局依据《进一步加强债券市场执法工作的意见》和2005年《证券法》进行了处罚。盛京能源对罚决提出陈述和申辩,请求减免罚金,但辽宁监管局不予采纳。
最终,辽宁监管局决定对盛京能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李久旭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这些行政处罚决定书自收到之日起15日内,罚款应当汇交指定的银行账户,并且罚款凭证复印件需送辽宁证监局备案。
本文源自金融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