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峰化工关于销售液氨和提供劳务关联交易公告
证券代码:000950证券简称:建峰化工公告编号:2016—026
债券代码:112122债券简称:12建峰债
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销售液氨和提供劳务关联交易公告
一、关联交易概述
1、重庆建峰工业集团下属分支机构MDI项目部(以下简称“MDI项目部”)
于2015年从项目建设期转入生产运行,年初未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根据生产经
营需要向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采购商品液氨,并签署了《液氨买卖合同》,据统计2015年累计已发生交易总金额为
1524.14万元。
2、重庆卡贝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卡贝乐”)根据生产经营需要,需公司为其提供生产装置的维保服务,年初未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已与公司签署了《重庆卡贝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85万吨/年甲醇装置维保合同》,据统计2015年累计已发生交易总金额为249.34万元。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上述关联交易的金额未达到3000万元且未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不必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本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何平先生、宫晓川先生、李刚先生、张元军先生、高峰先生回避了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名称:
1、重庆建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1)住所(注册地):重庆市涪陵区白涛街道办事处
(2)法定代表人:何平
(3)注册资本:115,154.48万元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组织机构代码:20329625-1
(5)税务登记证号码:税渝字500102203296251
(6)经营范围:经营范围: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县内班车
客运,二类汽车维修(大中型客车),集中式供水。制造、销售化肥、精细及其
他化工产品,销售普通机械、汽车零部件、橡胶制品、塑料制品、日用百货,普通机械设备维修、安装;旅游项目开发,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物业管理,自有摊位出租。一类汽车维修,发电,特种设备检验,防腐蚀施工壹级,压力管道安装,住宿,餐饮,机械设备吊装,汽车美容,计量认证,环境监测(乙类),
RD3、RD4特种设备检验,工程质量检测,预包装食品零售。
(7)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重庆化医控股(集团)公司。

2、关联方名称:重庆卡贝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1)住所(注册地):重庆市长寿区轻化路6号
(2)法定代表人:郑伟
(3)注册资本:81259万元整
(4)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5)组织机构代码:67337015-3
(6)税务登记证号码:5001。
(7)经营范围:甲醇产品深加工,逐步形成以天然气—甲醇—甲醇深加工一体化的产业链
(8)控股股东:重庆化医控股(集团)公司
(二)关联关系的说明
MDI项目部是本公司控股股东建峰集团的项目部。
重庆卡贝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系本公司控股股东建峰集团的母公司化医控股的全资子公司。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销售产品液氨系本公司化肥生产富余的中间产品。
提供为装置运行进行检修、维护。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交易的定价政策及结算方式
MDI项目部合同主要约定了交提货期限;提货方式:由买方到卖方液氨储罐自提;运输方式:运费由买方承担,卖方负责充装;关联交易价格:不低于无关
联第三方的市场价格;结算方式:买方支付卖方预付款100万元,在买方收到由
卖方出具的与当月货款等额的17%增值税发票后8日内,以银行电汇或承兑支付给卖方,按月据实结算。
卡贝乐合同主要约定服务时间、工程质量、承包形式,并制定了违约及奖惩。
本合同为包干价;支付方式按月据实结算;单项计价工程:每季度最后一个月
25日按审核确认的单项费用的90%支付;零星工程:双方约定以每月20日提交结算报告,双方确认工程量单及计价原则进行结算。关联交易价格:市场价。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一项业务,销售的产品液氨为本公司化肥生产富余的中间产品,不影响生产经营,可增加本公司的经营收益,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5年年初至披露日与重庆建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
交易的总金额为62110.5万元。
2015年年初至披露日与重庆卡贝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
联交易的总金额为318.58万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于2016年4月20日对以上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了《关于销售液氨和提供劳务关联交易事前认可意见》,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时发表《关于销售液氨和提供劳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内容如下:
1、公司向关联方销售的液氨为本公司化肥生产富余的中间产品,不影响生产经营,可增加本公司的经营收益。销售液氨和提供劳务的价格不低于无关联第
三方的市场价格,价格公允,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决议表决程序符合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该销售液氨和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故同意该项关联交易,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鉴于本事项为关联交易,提请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时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