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今年起,衢州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报销有变!

理财数据 2025-08-24380 admin

近日,市财政局发布《衢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差旅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的函》,进一步规范差旅费管理有关事项。差旅费管理具体有哪些变化?一图让你看懂!

一图看懂新变化

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

其他注意事项

①工作人员离开常驻地参加1个月以上(不含1个月)的国内培训,培训期间利用国家法定休息日和节假日往返培训地与工作地的城市间交通费、公杂费可参照浙财行〔2017〕29号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执行。

②《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试行行政事业单位公共交通意外保险的通知》(浙财行〔2017〕7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延长行政事业单位公共交通意外保险定点服务期限的函》(浙财函〔2018〕703号)执行至2019年12月31日止。

以后年度省级不再统一确定交通保险定点服务机构,省本级由各单位自行选择出差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交通保险的参保方式和服务机构。各地可结合本地区实际,对2020年及以后年度的交通保险自行选择参保方式和服务机构。公共交通意外保险保费列“差旅费”支出经济科目。

注意!今年起,衢州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报销有变!

③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以往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收缴有关事项的通知》(浙财行〔2018〕18号)同时废止。

文:叶建春、黄若冰

(注:市财政局为衢州发布矩阵成员单位,其发布内容已授权衢州发布使用。转载请注明来自衢州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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