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不还”型诈骗罪的认定

理财数据 2025-07-23274 admin

借钱不还型诈骗罪的认定。

彭水罗某与李某偶然结识,2012年末至2013年初,罗某编织了一个危险的谎言,声称在重庆做工程急需资金,以高额利息诱惑李某,李某被蒙蔽竟挪用扶贫互助资金231.91万元借给罗某。

起初,罗某归还了一小部分,让李某误以为一切正常,然而真相很快暴露。

原来,罗某早已负债累累且无稳定收入,他将借款肆意挥霍于偿还债务和赌博,根本没有还钱的打算。

案发后,罗某坚称这只是借贷关系,但法院查明罗某虚构工程事实,骗得巨款后用于不当之处根本无法归还,其行为构成诈骗罪,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50万元。

这个故事警醒人们在借贷中要保持警惕,分辨真实与谎言,避免陷入类似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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